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稻谷
GB1350—1999
前 言
GB1350-1986《稻谷》实施发布12年以来,对我国稻谷的生产和流通起了重要的作用,但随着稻谷品种的不断改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,原标准中的一些指标已不适应,需对其加以修订。
新增内容:
——质量要求增加“整精米率”和“谷外糙米”指标。
主要修订内容:
——将原分类修改为五类,即:早籼稻谷、晚籼稻谷、粳稻谷、粳糯稻谷、籼糯稻谷。
——粳稻谷、粳糯稻谷出糙率统一为一个标准,中等质量为不低于77.0%,不再划分一、二、三类地区。
——将“晚籼稻谷”、“籼糯稻谷”水分修订为不超过13.5%,与早籼稻谷相同,粳稻谷、粳糯稻谷水分修订为不超过14.5%。
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。
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,代替GB1350—1986。
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储备局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。
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:国家粮食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;参加起草单位:湖北省粮食局、广东省粮食局、上海市粮食局、国家粮食储备成都粮科所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唐瑞明、龙伶俐、余敦明、王志明、刘光亚、管景诚、王杏娟。
稻谷GB1350—1999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稻谷的有关定义、分类、质量要求、检验方法及包装、运输、贮存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收购、贮存、运输、加工、销售的商品稻谷。
2 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/T 5490―1985 粮食、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 一般规则
GB 5491―1985 粮食、油料检验 扦样、分样法
GB/T 5492―1985 粮食、油料检验 色泽、气味、口味鉴定法
GB/T 5493―1985 粮食、油料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法
GB/T 5494―1985 粮食、油料检验 杂质、不完善粒检验法
GB/T 5495―1985 粮食、油料检验 稻谷出糙率检验法
GB/T 5496―1985 粮食、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
GB/T 5497―1985 粮食、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
3 定义
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。
3.1 早籼稻谷
生长期较短、收获期较早的籼稻谷,一般米粒腹白较大,角质粒较少。
3.2 晚籼稻谷
生长期较长、收获期较晚的籼稻谷,一般米粒腹白较小或无腹白,角质粒较多。
3.3 粳稻谷
粳型非糯性稻谷的果实,籽粒一般呈椭圆形,米质粘性较大胀性较小。
3.4 籼糯稻谷
籼型糯性稻的果实,糙米一般呈长椭圆形和细长形,米粒呈乳白色,不透明,也有呈半透明状(俗称阴糯),粘性大。
3.5 粳糯稻谷
粳型糯性稻的果实,糙米一般呈椭圆形,米粒呈乳白色,不透明,也有呈半透明状(俗称阴糯),粘性大。
3.6 出糙率
净稻谷脱壳后的糙米(其中不完善粒折半计算)占试样质量的百分率。
3.7 整精米
糙米碾磨成精度为国家标准一等大米时,米粒产生破碎,其中长度仍达到完整精米粒平均长度的五分之四以上(含五分之四)的米粒。
3.8 整精米率
整精米占净稻谷试样质量的百分率。
3.9 不完善粒
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:
3.9.1 未熟粒:籽粒未成熟不饱满,米粒外观全部为粉质的颗粒。
3.9.2 虫蚀粒:被虫蛀蚀并伤及胚乳的颗粒。
3.9.3 病斑粒:糙米胚或胚乳有病斑的颗粒。
3.9.4 生芽粒:芽或幼根已突出稻壳,或检验糙米芽或幼根已突破种皮的颗粒。
3.9.5 霉变粒:稻谷生霉,去壳后糙米胚或胚乳变色或变质的颗粒。
3.10 谷外糙米
稻谷由于机械损伤等原因形成的糙米粒。
3.11 杂质
除本种粮粒以外的其他物质,包括下列几种:
3.11.1 筛下物:通过直径2.0mm圆孔筛的物质。
3.11.2 无机杂质:泥土、砂石、砖瓦块及其他无机物质。
3.11.3 有机杂质:无食用价值的稻谷粒、异种粮粒及其他有机物质。
3.12 黄粒米
胚乳呈黄色,与正常米粒色泽明显不同的颗粒。
3.13 色泽、气味
一批稻谷固有的色泽和气味。
4 分类
稻谷分为早籼稻谷、晚籼稻谷、粳稻谷、籼糯稻谷、粳糯稻谷五类。
5 质量要求
5.1 早籼稻谷、晚籼稻谷、籼糯稻谷按出糙率和整精米率分等级,质量指标见表1。
表1 籼稻谷质量指标
等级
|
出糙率,%
|
整精米率,%
|
杂质,%
|
水分,%
|
色泽、气味
|
1
|
≥79.0
|
≥50.0
|
≤1.0
|
≤13.5
|
正常
|
2
|
≥77.0
|
≥50.0
|
3
|
≥75.0
|
≥50.0
|
4
|
≥73.0
|
≥50.0
|
5
|
≥71.0
|
≥50.0
|
注:水分含量大于表1规定的稻谷的收购,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|
5.2 粳稻谷、粳糯稻谷按出糙率和整精米率分等级,质量指标见表2.
表2 粳稻谷质量指标
等级
|
出糙率,%
|
整精米率,%
|
杂质,%
|
水分,%
|
色泽、气味
|
1
|
≥81.0
|
≥60.0
|
≤1.0
|
≤14.5
|
正常
|
2
|
≥79.0
|
≥60.0
|
3
|
≥77.0
|
≥60.0
|
4
|
≥75.0
|
≥60.0
|
5
|
≥73.0
|
≥60.0
|
注:水分含量大于表2规定的稻谷的收购,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|
5.3 各类稻谷以三等为中等标准,低于五等的为等外稻谷。
5.4 稻谷中混有其他类稻谷不超过5.0%。
5.5 各类稻谷中黄粒米不超过1.0%。
5.6 各类稻谷中谷外糙米不超过2.0%。
5.7 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。
6 检验方法
6.1 检验的一般规则按GB/T 5490执行。
6.2 扦样、分样按GB 5491执行。
6.3 色泽、气味、口味鉴定按GB/T5492执行。
6.4 类型及互混检验按GB/T 5493执行。
6.5 杂质、不完善粒检验按GB/T 5494执行。
6.6 出糙率检验按GB/T 5495执行。
6.7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按GB/T 5496执行。
6.8 水分测定按GB/T 5497执行。
6.9 谷外糙米检验按GB/T 5494―1985中1.5进行检验,拣出糙米粒,称量,计算。
6.10 整精米率检验按附录A执行。
7 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包装、运输和贮存按国家有标准和规定执行。
附录A
(标准的附录)
整精米率检验方法
A1 仪器和用具
A1.1 天平,感量0.01g;
A1.2 实验室用砻谷机、碾米机;
A1.3 谷物选筛。
A2 操作方法
称取净稻谷试样(W0),经脱壳后称量糙米总量(W1),然后从中称取一定量的糙米(W2),用实验碾米机磨成国家标准一等大米的精度,除去糠粉,再拣出整精米粒,称重 (W3)。
A3 结果计算
式中:H——整精米率;
W0——稻谷试样质量,g;
W1——糙米总质量,g;
W2——实验碾米机的最佳碾磨质量,g;
W3——整精米粒质量,g。
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1.0%,求其平均值即为检验结果。